首页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二章 业务经营与风险管理 第十二条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业务经营与风险管理 第十二条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资产应当严格遵循真实性、洁净性原则,实现资产和风险真实转移,稳妥审慎选择结构化交易方式。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资产应当通过尽职调查、评估或者估值程序客观合理定价。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