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