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六章 收入管理 第三十条 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三十条 第六章 收入管理 第三十条 资产处置收入包括有偿转让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征收补偿收入、保险理赔收入以及处置资产取得的其他收入。 有偿转让收入包含出售收入和出让收入。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