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三章 无偿转让 第十四条 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无偿转让 第十四条 无偿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国有资产性质的前提下,以无偿的方式转移资产产权的处置行为。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