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报送备案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参照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体系结构制定,可以是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特定行业污染源或者特定产品污染源;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所有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范围以外的其他各行业的污染源。
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规定的污染物项目,补充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