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批办法(2001年) 6、 城市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机构和检测设备情况报告。 (六) 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批办法(2001年) (六) 6、 城市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机构和检测设备情况报告。 (六) 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家环保总局行文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并向社会公告,通知、发布文件和公告中可注明“经国务院批准”字样。 (五)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