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批办法(2001年) 6、 城市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机构和检测设备情况报告。 六、 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批办法(2001年) 六、 6、 城市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机构和检测设备情况报告。 六、 其他事项 (一) 国家环保总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上报的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报批文件进行审查时,发现材料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应通知其限期补报,逾期不按要求… (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地方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对在用机动车实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对其进行改造方案的… (六)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