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部结合国家公路发展规划、各地公路发展实际和完善路网的现实需求、车辆购置税专项资金投资政策等,对各地区下一年度收费公路专项债券项目和额度提出建议,报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