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2016年)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3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2016年) 3.3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3 分类处置 3.3.1 地方政府债券 3.3.2 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 (1) 债权人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地方政府不得拒绝相关偿还义务转移,并应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地方政府应当通过预算安排、资产处置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到期政… (2) 债权人不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仍由原债务人依法承担偿债责任,对应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中央统一收回。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3.3.3 存量或有债务 (1) 存量担保债务。存量担保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外,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出具的担保合同无效,地方… (2) 存量救助债务。存量救助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救助,但保留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3.3.4 新发生的违法违规担保债务 3.3.5 其他事项 3.2.4 目录 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