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