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以下简称专项债务),包括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清理甄别认定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非地方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专项债务(以下简称非债券形式专项债务)。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