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2025年) 第三章 监督追责 第十四条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2025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监督追责 第十四条 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的重要方面,加大考核结果应用和问题整改力度。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