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09年) 第四章 调查成果的公布和应用 第三十条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09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调查成果的公布和应用 第三十条 土地调查上报的成果质量实行分级负责制。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级上报的调查成果认真核查,确保调查成果的真实、准确。 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进行监督。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