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09年) 第三章 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09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土地变更调查中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应当以全国土地调查和上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全面查清本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状况变化情况,更新土地利用现状图件和土地利用数据库,逐级汇总上报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数据。 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的统一时点为每年12月31日。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