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09年) 第三章 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09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土地变更调查由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土地变更调查,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