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条 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 第二十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条 土地登记形成的文件资料,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归户卡和土地登记簿的式样,由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