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2009年) 第四章 审查和报批 第三十一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2009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审查和报批 第三十一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查情况和相关部门意见,提出明确的审查结论,提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