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规划文本及说明;

规划图件;

专题研究报告;

规划数据库;

征求意见及论证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核意见及修改落实情况等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