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按照下列布局次序、原则和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各类用地空间布局:
优先布局国土安全和生态屏障用地;
协调安排耕地、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维护和扩大城乡绿色空间;
稳定自然和人文景观用地;
发挥农地多重功能,拓展生态空间;
防范污染区域环境风险,因地制宜整治利用;
尽量避免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压覆国家重要矿产资源。
优先布局国土安全和生态屏障用地;
协调安排耕地、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维护和扩大城乡绿色空间;
稳定自然和人文景观用地;
发挥农地多重功能,拓展生态空间;
防范污染区域环境风险,因地制宜整治利用;
尽量避免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压覆国家重要矿产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