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村土地利用规划,应当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乡(镇)规划中土地用途分区、布局与边界的落实;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安排,农村宅基地、公益性设施用地等的范围;

不同用途土地的使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