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规划内容 第二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规划内容 第二十条 村土地利用规划,应当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乡(镇)规划中土地用途分区、布局与边界的落实;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安排,农村宅基地、公益性设施用地等的范围; 不同用途土地的使用规则。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