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耕地、基本农田地块的落实;

县级规划中土地用途分区、布局与边界的落实;

地块土地用途的确定;

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

土地整治项目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