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规划内容 第十九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规划内容 第十九条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耕地、基本农田地块的落实; 县级规划中土地用途分区、布局与边界的落实; 地块土地用途的确定; 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 土地整治项目的安排。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