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保护耕地;
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有效利用土地;
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
城镇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保护耕地;
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有效利用土地;
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
城镇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