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报批、执行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农用地转用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