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包括:
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分为城镇村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和能源、交通、水利等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指标。
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分为土地开发补充耕地指标和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指标。
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分类的基础上增设控制指标。
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分为城镇村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和能源、交通、水利等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指标。
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分为土地开发补充耕地指标和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指标。
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分类的基础上增设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