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2019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出版单位申报重大选题备案,应当通过所在地省级出版管理部门或主管单位进行。

地方出版单位申报材料经主管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地省级出版管理部门,非在京的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单位申报材料经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地省级出版管理部门,由所在地省级出版管理部门报国家新闻出版署。

在京的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单位申报材料经主管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管单位报国家新闻出版署。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出版单位申报材料经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