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2019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申报重大选题备案时,应当如实、完整、规范填报并提交如下材料:
省级出版管理部门或主管单位备案申请报告。报告应当对申报备案的重大选题有明确审核意见。
重大选题备案申报表。应当清楚填写涉及重大选题备案范围,需审核问题,需审核的具体章节、页码和待审核的人物、事件、文献、图片等内容。
书稿、文章、图片或者样片、样盘、样带。书稿应当“齐清定”、经过编辑排版并装订成册,文字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引文注明出处。
出版物“三审”意见复印件。
备案需要的其他材料。包括有关部门同意立项的材料,送审照片(图片)样稿,相关部门保密审核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