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章 入境检验检疫 第十二条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入境检验检疫 第十二条 海关对旅游船、军事船、要人访问所乘船舶等特殊船舶以及遇有特殊情况的船舶,如船上有病人需要救治、特殊物资急需装卸、船舶急需抢修等,经船方或者其代理人申请,可以实施随船检疫。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