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章 入境检验检疫 第十一条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入境检验检疫 第十一条 对未持有有效《交通工具卫生证书》,且没有第九条所列情况或者因天气、潮水等原因无法实施锚地检疫的船舶,经船方或者其代理人申请,海关可以实施靠泊检疫。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