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接受入境检疫的船舶,必须按照规定悬挂检疫信号,在海关签发入境检疫证书或者通知检疫完毕以前,不得解除检疫信号。除引航员和经海关许可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上船;不准装卸货物、行李、邮包等物品;其他船舶不准靠近;船上人员,除因船舶遇险外,未经海关许可,不得离船;检疫完毕之前,未经海关许可,引航员不得擅自将船舶引离检疫锚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