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权资源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国际航权资源配置和空运企业国际航权申请、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空运企业国际航权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