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权资源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国际航权资源配置是指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签署的双边或多边航空运输协定、议定书、备忘录和会谈纪要等,对空运企业国际航权申请进行审查、评估后作出配置决定的行政管理行为。

国际航权使用管理是指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空运企业申请规定的国际航线和定期国际航班计划进行审批、管理,并对空运企业国际航权使用行为实施监管的行政管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