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航权资源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国际航权资源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际航权资源配置和使用行为,提升国际航权使用效率,持续提高国际竞争力,促进我国国际航空运输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定期国际航空运输…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以下简称“空运企业”)的国际航权资源配置与使用行为。 第三条 国际航权资源配置是指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签署的双边或多边航空运输协定、议定书、备忘录和会谈纪要等,对空运企业国际航权申请… 第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国际航权资源配置和空运企业国际航权申请、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根据国家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国际航权资源配置与使用管理机制。鼓励空运企业根据航空运输协定及有关协议开辟新的国际航线。 第六条 空运企业申请国际航权和经营国际航线应当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