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航权资源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五章 国际航权使用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 国际航权资源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国际航权使用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 空运企业在已经营二类国际航线上增加航班量的,应当于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执行。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