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航权资源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国际航班计划 第三十五条 国际航权资源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国际航班计划 第三十五条 空运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备案不定期航班计划。除我国与外国政府间航空运输协定另有规定和特殊情况外,空运企业不得使用湿租航空器经营不定期飞行,不得在有定期航班经营的航线上安排不定期航班。 不定期航班计划不得连续经营3个月以上,且1年内不得超过4个月。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