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权资源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空运企业应在航班计划执行之日10日前通过航线航班管理系统报送航班计划。民航局收到航班计划信息后2日内在系统内确认受理。

民航局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规定的航班计划,在航班计划执行之日5日前在航线航班管理系统中确认通过,并生成航班计划信息表,空运企业需向相关运行、管理单位出示信息表;对不符合规定的航班计划,应在受理申请后3日内在航线航班管理系统中确认不予通过,并通过系统生成信息通告或站内信形式告知空运企业。

已受理的航班计划申请,如空运企业在确认受理后3日内未收到不予通过的决定,则视为航班计划已进入计划执行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