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纺织品贸易协议(197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根据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的纺织品进口限制,应以灵活和公平的方式进行管理 并避免分类过细。各参加国应通过磋商对配额和限制水平的管理做出安排,包括在 出口国之间分配配额的妥善安排,以便充分使用这种配额。在纤维构成和在国内市 场与同类产品竞争条件方面,各进口参加国应充分考虑到根据进、出口贸易的一般 性商业惯例,制定的税则分类和数量单位诸因素。
根据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的纺织品进口限制,应以灵活和公平的方式进行管理 并避免分类过细。各参加国应通过磋商对配额和限制水平的管理做出安排,包括在 出口国之间分配配额的妥善安排,以便充分使用这种配额。在纤维构成和在国内市 场与同类产品竞争条件方面,各进口参加国应充分考虑到根据进、出口贸易的一般 性商业惯例,制定的税则分类和数量单位诸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