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201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应急工作及其信息发布,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保密的规定。

未经国防科工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有关涉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