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2010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负责全国事故统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并向国防科工局报告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