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00年) 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五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00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人对国防科工委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