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00年) 第二章 行政复议范围 第九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00年) 第九条 第二章 行政复议范围 第九条 对国防科工委或其所属部门依法委托的单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国防科工委申请行政复议。 第八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