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2006年) 第二章 立案与调查 第七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2006年) 第七条 第二章 立案与调查 第七条 承办部门应当指派案件承办人员组成案件调查组调查违法行为,收集有关证据。 案件承办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