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2006年) 第二章 立案与调查 第八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2006年) 第八条 第二章 立案与调查 第八条 案件承办人员进行调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有效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协助调查,不得阻挠或者拒绝。 对在调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承办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