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200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举行听证:

因不可抗力的事由致使听证无法按期举行的;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申请延期的;

其他可以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