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4年) 第六章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4年) 第六章 第六章 异议处理 第三十四条 在异议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布项目的内容真实性、成果权属、获奖资格、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问题提出异议。 第三十五条 对公布项目提出异议的,要填写异议书,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第三十六条 申报单位内部提出的异议,由申报单位负责处理;军工集团公司所属单位间的异议由军工集团公司负责处理;国防科工委归口管理单位内部的异议由国防科工委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处理…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