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4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对公布项目提出异议的,要填写异议书,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匿名的异议;

无正当理由超过异议期提出的异议;

关于奖励等级的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