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4年) 第五章 评审与授予 第三十三条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4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评审与授予 第三十三条 获奖项目不重复发放奖金。获国防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如果又获得了国家级科技奖励,提高了奖金额,其奖金只补发差额部分。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