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4年) 第五章 评审与授予 第二十五条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4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评审与授予 第二十五条 国防科学技术奖采取评委集体讨论、投票的方法进行评审。特等奖和一等奖项目应有投票人数2/3以上的票数通过,二等奖和三等奖项目应有投票人数3/5以上的票数通过。 具体评审规则由国防科工委科技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