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国际化经营中法律风险防范的指导意见(2013年) (五)

(五) 充分发挥企业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的重要作用。在国际化经营中要注重发挥总法律顾问对相关决策合规性的组织审核作用,法律事务机构对境外法律事务的归口管理作用,法律顾问对境外经营业务的专业支撑作用。企业法律顾问应当全程参与境外重大经营项目的决策论证、谈判签约和运营管理,并适时提供法律意见书;企业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应当重视法律顾问提示的潜在法律风险,及时组织拟定应对预案;对存在较大甚至重大法律风险的境外项目,不得违规盲目决策或者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