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根据量化指标得分情况,供应商分为A、B、C三级信用。

A级信用为年度量化得分90分以上的供应商,B级信用为年度量化得分60分至90分的供应商,C级信用为年度量化得分60分以下的供应商。

对存在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违规问题的供应商,直接判定为C级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