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章 信用评价 第十二条 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信用评价 第十二条 信用评价应当以政府采购规定和合同条款为制度依据,以供应商履约行为为事实依据。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